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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社情民意背后的“为民温度”

2024年01月28日 11:1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刚刚,自治区六部门联合发文啦,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月24日傍晚,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干部王玉茹一路小跑,兴奋地向处室同志们传递着好消息。看到所做工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大家会心地笑了,清晰记得这份社情民意背后的故事、温度和情怀。

原来,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每月5元妇女卫生费补助政策已30多年,这期间,工资制度多次改革,不少津补贴项目取消或缩减,但妇女卫生费却一直保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女职工的关爱。但随着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提高,妇女卫生费标准却始终未作调整,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这引起了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分别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呼吁提高全区“妇女卫生费”标准。

其中,社情民意信息犹如一座“连心桥”,一头连着百姓忧乐,一头连着政府决策,每件信息都饱含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2021年3月,时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处长张珍亮在赤峰市敖汉旗调研过程中,收到敖汉旗十届政协常委雷聪颖反映有关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与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总工会了解相关情况,又摸底调研了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做法。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2021年4月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厅局报送了《提高“妇女卫生费”标准 做好女职工特殊保健工作》的社情民意信息,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跟踪督办。信息呼吁尽快出台提高全区“妇女卫生费”标准政策文件,并对“妇女卫生费”的受益范围、经费解决途径提出具体解决建议,以实现保障我区妇女特殊生理健康权益的公平统一,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发展。

2021年12月9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其其格牵头围绕“提高‘妇女卫生费’标准,做好女职工特殊保健工作”组织召开了一场高规格社情民意信息协商会。会上,各民主党派区委、有关人民团体和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司法厅、人大法工委、卫健委、人社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协商议题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此议题事关广大妇女切身利益,也是让广大女性享受党和政府关怀的惠民实事。要发挥政协职能优势,紧盯民生热点问题,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尽快形成高质量的信息专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持续跟踪、努力推动。

信息得到了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这期间,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党委组织部、人社厅以及自治区总工会、妇联等做了大量工作,自治区十三届政协委员吴燕平、杨蔚东,巴彦淖尔市五届政协委员苟斌斌也纷纷向自治区政协提交了有关社情民意信息,但“缺乏执行依据”成为这一问题落实难的争议和堵点。经过各方商议,认为目前最可行的方式是借鉴外省经验,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的方式为提高发放标准提供政策依据,推动问题解决。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2023年,自治区政协再次将该议题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推动,将此前协商成果结合最新实际第一时间报送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创新成立的代表委员处。代表委员处的同志们高度重视,迅速整理出刊,随即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部门对每期所反映问题都要有回音、都要反馈。

今年1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党委组织部、发改委、总工会、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对我区在职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并于每年3月一次性全部发放。文件规定各盟市可参照执行,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卫生费。

5元到50元,小改变彰显为民大情怀。这里有党委政府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的为民情怀,有各职能部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的勇气智慧,有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为善为、参政为民的责任使命,更有人民政协久久为功、凝心聚力的温度与担当。(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宣传处


编辑:张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