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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委员建议:

防治空气污染以“法”为“方”

2014年03月03日 08:24 | 作者:韩柳洁|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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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问题,每年都在呼吁,每年都有新的问题,污染越治越严重,为什么呢?”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空 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能保障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执行。“虽然相关法律不少,还有一系列规范文件,但是从治理结果来看,有些问题需要反思。”

 

  ■■立法先行,让空气“防”于污染

 

  “空气污染,重点在于‘防’而不是‘治’,从‘防’的角度来说,相关法律应该有及时性和对社会公众的保护性,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施杰指出,以PM2.5为例,PM2.5污染很早以前就存在,而且可能已经对老百姓身体健康有了一定影响,公众对其的了解却是近两年才开始。

 

  据 了解,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法》修订于2000年;我国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1982年开始实施,在长达30多年时间里,该标准仅仅修订了3次。 施杰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污染源及污染方式在不断地出现,如果都是在发生污染后才修订标准,不仅不能预防,还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无法追究责任 人。“应该将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行规制。”

 

  ■■区域联动,让空气污染“治”有实效

 

2 月25日,由于雾霾持续不散,北大附中停课一天。当地教委要求学校恢复上课,北大附中在2月26日不顾禁令,选择让该校初中部学生继续在家自学,这一举动 引发了舆论热议。事实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空气污染应急预案机制。虽然,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及制定应 急预案,但是施杰认为《计划》仅仅做出了纲要性的要求,没有具体可供执行的措施;而且该行动属于规范性文件,效力太低。目前许多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方, 建立了地方应急预案机制,但适用范围太狭窄,而且没有建立起区域联动机制。

 

  “应对空气污染,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施杰建议:建立跨省、跨市、跨区的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配套制度,跨区域联防联动统一由跨省、市或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指挥。如果相关的领导或部门未落实或者不配合区域联动机制应当承担具体行政责任。

 

  ■■依法明确政府责任,强化公众监督

 

  《关 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在官员考核制度上突出科学发展导向,要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 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表示了我国政府要大力改进对官员考核制度的决心,不再单纯强调经济GDP。但 是具体的措施并不完备。”

 

  施杰告诉记者,他接触过一些案例,在“经济发展至上”的政绩观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 资中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不仅给地、给钱、给政策,更有甚者还打出了“环境污染免责”、“减免排污费”等旗号。而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还是经费开 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有的污染企业仗着地方政府撑腰,对环境保护机关的责令停产整顿意见置若罔闻。

 

  “对 于这类现象,应该以相关的法律来明确政府责任,以达到更有效的污染防治。”施杰提出,将空气污染的防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比如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 大发展绿色公共设施,并将其作为政府业绩的一项考核标准;建立“一票否决制”,即对发生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员一票否决;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地 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存在包庇、隐瞒、通风报信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此外,施杰强调,空气污染防治需要以法律的威慑力和可执行性来推行,与此同时还需要老百姓知情、参与、监督,形成倒逼机制迫使执法部门作为。

 

编辑:罗韦

关键词:空气污染 防治 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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