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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常委会议建言发展新型农业

2014年01月14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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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武珍)“作为一个农业大市,三农问题始终是不能忽视的发展问题、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建议忻州市委、市政府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要事来抓,完善农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在山西省忻州市政协近日召开的常委会议上,委员们倾力建言。
  “就忻州而言,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高度分散、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局限性显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突出。为此,市政协在调研的基础上向党政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忻州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的若干建议》。”忻州政协主席张明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截至2013年11月底,忻州市有各类家庭农场5163个,种植、养殖大户达到9741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31个,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存在土地流转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缺乏物权属性、授信担保困难、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才短缺且经费不足、农业实体产业化程度不高的因素。
  如何创新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委员们建议,党政部门协调各类银行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鼓励发展资金互助社等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保险支持方式,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保险服务;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如何强化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委员们建议,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知识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对各类产品建立统一品牌包装和市场销售、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信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如何推进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主体?委员们认为,政府部门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经济技术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探索运用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完善“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将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政策等。
  记者了解到,忻州市委书记董洪运对政协建议表示了充分认同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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