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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张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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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使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决定》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开展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必须加强而不能削弱。这不仅因为这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发源地和充分应用的领域,也是因为只有做好了这些方面的协商,才能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在其他方面广泛运用。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重点。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主要是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二是增强协商的计划性。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三是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全国政协已经开展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就是继承好传统、增加协商密度的好形式。四是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主要是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体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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