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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有序深入开展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李联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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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科学设定协商程序

  协商前深入调查研究。只有将调研与协商结合起来,坚持“协商之前必调研”的工作原则,针对协商议题开展广泛调研,摸透情况,找准问题,提对建议,才能使协商发言体现真知灼见,使协商意见更具参考价值。协商中充分吸纳建议。应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等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要鼓励政协委员敢说话说真话讲实话,积极以党派、界别的名义发表主张。在协商中,协商主体双方或多方进行平等对话,充分协商,体现广泛团结、包容各界的特点。协商后持续跟踪问效。政协民主协商能否发挥作用,其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情况。从政协角度来说,跟踪反馈结果是提高协商质量的一个重要激励措施,要制定办理、跟踪、督办、反馈等有关制度,促进协商意见建议的真正转化。

  (作者系重庆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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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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