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委员主体作用委员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乔传秀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三、 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履职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委员联络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委员工作指明了方向。早在2008年,浙江省政协就率先建立了委员联络机构——委员工作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统筹协调委员服务与管理各项工作。在省政协的带动下,目前全省2个副省级市政协和8个地级市政协已经建立委员工作委员会,一个市政协正在办理之中。实践表明,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为进一步加强委员的服务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力量保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我们在建立和完善机制制度上下了深功夫,一是制定《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意见》,建立省政协领导、专委会领导分工走访联系委员和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委员约谈会制度、各市省政协委员联络小组制度,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出台《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对委员的学习、履职活动提出要求,严格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纪律,规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时,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对每次常委会议出席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强化委员组织纪律观念,规范委员履职活动。三是建立委员履职信息数据库,跟踪掌握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调研、监督、视察、考察、界别组活动、为民服务活动和撰写并提交大会发言、提案、文史资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情况,定期做好委员履职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委员本人、所在单位、界别活动组等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组织、统战部门通报。四是健全委员履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委员年度述职、履职考评和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信息员评选制度,明确每年年底委员工作委员会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当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进行提醒,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进行告诫,连续三年不称职的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委员要向所在界别组进行履职情况述职。加强对委员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例的发现挖掘和宣传报道,邀请优秀委员现身说法举行履职报告会,树立榜样,示范引导。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委员主体作用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