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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六个坚持”提高提案质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焉荣竹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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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政协组织和提案工作机构应发挥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提案者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优化环境、提供服务。

  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提案者素质。要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提案工作条例》,使广大委员尤其是新委员尽快熟悉提案工作基本常识,掌握提案规范,把握撰写高质量提案的基本要求,从而为写出高质量提案打好基础。

  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做好知情服务,拓展高质量提案的来源渠道。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委员因受工作范围和自身所处环境的制约,对上情与下情、内情与外情、政情与民情了解不很全面。因此,要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提供咨询、掌握动态。同时,每年政协全会上的大会发言和政协专委会的视察调研报告,都有一些立意新、针对性强的建议,经过加工提炼,也可以转化为高质量提案。

  严格掌握立案标准,加强审查把关,为提高提案质量提供必要保障。要进一步细化立案标准,规范审查程序,不刻意追求提案数量。对那些大而化之、建议含混的提案,坚决不能放其“入围”。对那些选题较好、内容翔实,但建议不够明确具体的提案,要及时与提案者沟通,请他们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联络,搞好办理协商,为“提”“办”双方搭建沟通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重点提案遴选机制,突出办理重点。选择那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提案建议。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督促承办单位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

  加强奖励考核,建立健全提案质量和办理评议制度。要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和先进承办单位激励机制,引导提案者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推动承办单位切实重视提案、办好提案。切实把提案质量与委员履职考核挂起钩来,增加提案质量的考核权重,引导政协委员多提高质量的提案,而不是只注重提案数量。探索建立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评价体系,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进行双向民主评议,相互促进。

  (作者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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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案 质量 办理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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