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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协商民主建设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黄选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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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运用提案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党委和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把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推动办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展带案视察调研、进行办理评议等工作,汇集提案者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判断和评说,听取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解释和说明,建立双方互信和共识,促进党政部门改进工作。要努力探索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议政机制,采取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和监督员等措施,督查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增强民主监督的成效。要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工作过程中政协、党政督查部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合作方式,努力形成民主监督工作合力和良好工作氛围。

  3. 运用提案形式开展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政协组织要主动选择一些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以提案形式参政议政,提高参政议政实效。要不断健全提案工作的调研机制,将调研工作与提案撰写、提案办理、参政议政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调研质量、提案质量和参政议政水平,切实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二、 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

  1. 以提案办理协商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而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则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提案办理丰富专题协商形式。建立集体提案的协商论证制度,凡集体提案中涉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团体协作,集思广益,凝结智慧,反映集体呼声。进一步健全重点提案专题协商制度,对重点提案采取提案委员会、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参加的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集中协商,统一办理。要通过提案办理提升对口协商实效。提案承办单位应该制定完善的提案办理对口协商工作计划,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过程,以咨询、听证、论证等有效形式,及时告知提案者提案办理情况。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能划分,建立与对口承办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意见交换和工作交流,协商研究具体办理方案。要通过提案办理提高界别协商水平。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界别作用,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确保界别协商议政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各界别应当主动作为,及时将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将提案工作列为界别小组活动的固定议题,加强界别内的相互沟通和界别间的跨界合作,经常研究讨论提案工作,努力形成更多有分量、有价值、有深度的界别提案。承办单位可以通过邀请界别代表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吸纳界别的办理意见,保证提案办理结果符合界别意愿。

  2. 以提案督办机制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制度是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甘肃省政协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督办、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督办、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四项层次分明、富有成效的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十届甘肃省政协共有474件重点提案以督办的形式进行了办理,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中继续坚持。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督办重点提案。省政协每年精选30件左右的提案报送省委常委、副省长批办,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办理结果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切实把领导批示、提案建议落到实处。二是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主席会议成员亲自选定重点提案,亲自现场督办重点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倾斜支持,提高了提案办理实效。三是省委、省政府部门现场督办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对年度办理的提案认真梳理,挑选立意高、问题准、建议实的提案,在认真调研论证后,制订具体办理计划,邀请提案者参与,现场研究办理。四是政协各部门对口督办重点提案。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以及各专委会从对口联系的承办单位中确定2-3件重点提案进行部门督办,与承办单位共商提案解决办法,以督办促办理,不断推动办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办理 协商 工作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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