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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协商民主建设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黄选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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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提案工作责任制助推协商民主制度化。各级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对交办的每件提案要认真清点,逐条登记,及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制订严格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量化考核。要强化流程管理,构建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提案的交办与调整、分办与会办、答复与反馈等关键环节,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办理,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 提升提案工作水平,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

  1. 提高提案质量是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的基础。提案质量的高低,既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提高提案者自身水平,从提案思路、基础知识、撰写水平等重要方面入手,继续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提案者综合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委员选题渠道,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和民生改善为提案的主要方向,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丰富提案的形成方式,及时将委员在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议政会议上的发言,界别和专委会的调研报告等一些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审查立案机制、联合预审机制、案前协商机制、分类交办机制,切实把好立案关,提高提案质量。

  2. 提高办理实效是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的关键。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只有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使提案建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才能体现提案的价值,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多渠道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取电话联系、面商座谈、情况通报、共同调研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建立提案办理档案,对承诺当年办理的提案,要实时跟进办理过程,确保答复内容不落空;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杜绝提案答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下功夫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文来文往、轻协商办理”,“重简单提案、轻复杂提案”等突出问题。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办理 协商 工作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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