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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协商民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挥好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董长海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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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中共党代会上首次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其中蕴含两个重大原则: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二是坚定不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我们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追求民主进步的伟大历程中,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并发展了人民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优势所在。同西方竞争式民主相比,协商民主价值取向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本质要求在于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突出优势在于注重求同存异,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有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集中力量把大事办好。这是党心与民意互动的重要途径,是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执政为民理念落地的重要制度通道。

  认真审视我们党推进协商民主的历程,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相继而生。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必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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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完善 制度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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