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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大勇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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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政治协商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商的随意性、内容的宽泛性、形式的单一性,在协商过程中民主不够,在协商结果运用上效果不好等问题。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和发展,就必须在政治协商制度上求规范、内容上突重点、形式上显多样、结果上重实效。

  一、 协商制度求规范

  各级党委要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明确哪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哪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哪些重要人事方案必须先经政协民主协商。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纳入目标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在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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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政府 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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