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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责思为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赵建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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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如何发挥好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促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是全国政协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研究推动的重要工作。为配合“如何当好政协委员”主题宣传报道,即日起在本版开设“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践与思考”专栏,刊发各地政协主席和专家学者专稿,围绕如何有效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次,梳理现状与问题,总结经验与做法,提出思考与建议。

  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和政协组织肌体的“细胞”。委员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近年来,云南曲靖市政协以落实委员责任为重点,引导委员知责思为,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有效提升政协履职科学化水平。

  建立制度 增强委员担责之心

  政协委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界别,组织构成相对松散。为提升委员履职自觉性,曲靖市政协建立了服务和管理委员的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委员履职,从机制上约束委员行为,从绩效上引导委员尽责。

  建立考核制度。曲靖市政协制定《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一人一档”的履职登记档案、“一人一表”的履职考核登记表和“一年一统”的履职汇总表,将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办实事及撰写议政材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纳入考核范畴,将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向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及委员本人作通报。

  建立联系制度。曲靖市政协建立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委员制度,主席会议成员定期走访联系委员,参加委员界别组活动。建立政协委室联系委员界别活动组制度,将政协各委室联系界别活动组开展调查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等履职活动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建立界别活动小组制度,采用以界别为主、区域为辅的方式组织委员界别活动组,成立县(市)区委员活动组,增强组织界别委员主题活动的有效性。

  建立责任制度。在委员中开展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小组活动,提一件提案,提一条有见地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做一件利民的好事实事的“五个一”活动,明确委员履职目标,并将完成履职任务的情况纳入委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无故缺席会议和活动的委员进行书面通报,同时,建立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的评选标准,每年对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人进行表彰奖励。

  良性、有效、齐备的制度,有效规范了委员的履职行为,为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机制保证。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委员 履职 提案 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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