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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的“三度”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凌龙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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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相呼应,共同担当起社会公平、正义的监督重任,各有侧重,不可或缺,也无从取代。政协章程对民主监督的职能作了如下的表述:“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从中可见,民主监督重在对行政部门和机关人员“执法”与“工作”的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紧密关联,相辅相成,切实可行。

  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和听取情况汇报,就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委员提案、建议案及其办理督查,则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经常行为。同时,不少政协委员被聘请为部门、行业的行风监督员,民主党派成员也受邀参加各行各业的评议与听证,这些也都是民主监督在一线的显著作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公信力,更有社会影响力。

  在民主氛围中见气度政协的监督是“柔性”的,是平等的协商、真诚的交流。客观地肯定成绩,中肯地指出不足,抱着促进工作的态度去,不是去“挑刺”,更不是去“指示”,一切都在民主的氛围中进行。只有这样,政协的民主监督才能到场而不越位,切实而不表面,有眼光又见气度,民主监督的独特作为就在于此。

  在监督过程中见力度监督在现场,监督更在过程中。事实上,监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深入的监督要有“前移”的调研和“后续”的跟踪。只有这样,才能将行为上的“到场”升华为评议中的“到位”,再将评议中的“到位”深化为监督中的“到底”。在民主气度之下彰显监督力度。

  在建议方略中见高度“献睿智,建诤言”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般路径与基本策略。形式的柔性辅之以思想的刚性,民主监督才有“锐度”,才能令局中与局外人刮目相待。政协委员要利用相对“超然”的优势,提出有见地、有策略、有针对性,更有全局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如此,民主监督才能通过“建议和批评”,有序地进行,有效地落实。既“指得出”问题,更“提得出”方略,力度之上见高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吴江市政协)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主监督 政协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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