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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合力 切实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

2014年02月14日 16:27 | 作者:陈庆国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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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主监督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扩大社会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形式。它变以往由委员个体监督为政协组织整体监督,由被动参与监督为主动进行监督,由事后监督为全程跟踪监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践证明,做好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政协组织推动是保证,民主监督员工作主动是基础,被监督单位互动是关键。只有“三动“合力,才能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确保民主监督的实效。

  首先,政协组织要全力推动,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强力推进。一是要把委派工作明确为党委工作的要求,作为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制度来落实。要制定好委派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委派范围和形式、监督员的条件和要求、监督的内容和方法、政协的管理和服务等。政协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到专人分管,专人联系。二是要把好“关口”,选好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党派、团体提名,与派往单位协商,并经政协党组研究确定。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硬、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政策水平高、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政协委员选出来。三是完善措施,加强协调管理。民主监督是一种组织行为,政协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注意整合监督员的个体行为,集中上升为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监督员和派往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要定期召开监督工作汇报会和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民主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听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政协可采取联组方式开展监督。要建立民主监督员履职档案,完善奖处机制,保证监督员依法、依纪、依章实施监督。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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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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