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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4年02月26日 21:30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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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阐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在实践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根据我国社会和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不断总结宗教工作中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历史上,宗教曾对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在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在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宗教 信教 群众 工作 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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