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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4年02月26日 21:30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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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推动宗教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要加强农村宗教工作。我国的信教群众绝大部分在农村,宗教领域的问题也大多表现在农村。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关心群众疾苦,做好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改善干群关系,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用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使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代表他们利益、能够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是党和政府,把他们引导到发展生产、劳动致富的正确轨道上来。

  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保证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既要做好聚居区的工作,也要做好散居区的工作。这些地区的党政领导要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当地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情况,经常联系其代表性人物。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做好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强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工作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既要教育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信仰宗教,又要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处理宗教问题,要着眼于民族的团结和进步,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行为。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宗教 信教 群众 工作 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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