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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急救:社会障碍比技术障碍更可怕

张澍委员:加强我国急救体系建设

2014年03月04日 07:23 | 作者:李木元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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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年轻的生命没了,可她带给我们的反思不应转瞬即逝。”全国政协委员张澍表示,深圳女高管猝死无人施救再次拷问我国急救体系建设,这里确实有技术方面的障碍,而更可怕的是社会障碍。
 

  据报道,2月17日上午,35岁的深圳某外企管理人员梁娅倒在地铁口的台阶上,因长时间无人施救死亡。报道推测其倒地原因可能是低血糖,但作为心血管病专家,张澍认为,低血糖可致人昏迷,但导致猝死的可能性不大,何况她还这么年轻!最大的可能就是心脏性猝死。

 

  张澍表示,由于社会压力大、工作紧张、身体过劳等原因,目前心脏性猝死逐渐增多,且有年轻化趋势。“欧美等发达国家心脏性猝死的抢救成功率在5%~10%,而我国连1%都不到。”张澍指出,欧美国家所有人从上幼儿园开始就必须接受急救知识教育,而警察、消防员、乘务员等是重点接受急救培训的人群。反观我国,公共场所安装心脏性猝死急救设备的很少,急救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也远远不够。

 

  不过,张澍表示,随着急救知识的开始普及和心脏性猝死急救设备的国产化,克服猝死急救的技术障碍并不存在特别大的困难。可为什么技术发展了,公共场所猝死的急救水平反而倒退了呢?其中的社会障碍比想象中要可怕得多。

 

  “这里有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滑的因素,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因素。”张澍指出,在美国有一个《好撒玛利亚人法》,又叫《见义勇为法》,该法规定如果你是出于善意对猝死者施救,即使抢救不成功,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可是这样的规定不够明确,普通人也很难理解。因此,有必要出台单独的法律法规。

 

 

编辑:付裕

关键词:张澍 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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