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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如何“设好防”?

——代表委员支招“保卫”保障房

2014年03月07日 11:19 | 作者:曹国厂 王建 李建平 白林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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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新开工保障房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年内基本建成480万套,让翘首以盼的住房困难群众早日迁入新居。

  在京参加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报告时认为,保障房的大量建设对广大城镇低收入群众来说,无疑距安居梦更近一步。但是,针对保障房领域出现的问题,必须设好有效“防线”确保保障房的建设与分配少出问题、不出问题。

  防线一:“硬手段”查处保障房腐败

  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2490万套。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日臻完善。

  但是,保障房建设工程迅速推进的同时,一些地方保障房质量差、户型超标、分配不公的现象和问题时有见诸各大媒体,如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的“楼脆脆”“楼漏水”“纸门窗”;广东某市“户型三房两厅,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小区配有车库,购房对象仅锁定‘市直单位’员工”;河北一个地级市某经适房项目“三房两厅户型最大建筑面积竟然超260平方米,并配有车库,买房者有公安局、人大、车管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小区内不乏住户开高档轿车出入”等。

  全国人大代表那辉认为,政府推出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让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安置户等困难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是给让翘首以盼的住房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但一些保障房小区里不乏开高档车的商人和官员的身影。对此,既要予以清理,同时还应查处他们是如何“混进”保障房的,其中是否存在腐败情况,是否存在权利寻租,“保障房在建设和分配中集中出现了一批代表性问题,审计、纪检必须使出‘硬措施’加以制度性的遏制,不能救火式治理,应该出打击保障房腐败的‘组合拳’,保障好咱们的保障房。”

  防线二:保障房建设不能只追求完成表面指标任务

  审计署的审计数据显示,2011年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区、市)被审计的66个市县中,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2012年多个省份的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房闲置问题普遍,如广东1.15万套,山东1.29万套,云南2.3万套,海南9000多套。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采取中央定规模,层层向下分解的模式,建设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和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差异,形成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一些城市建设规模和可供房源不足,而不太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有过量配置。

  贾康认为,部分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周边就业机会少,居住者远离工作地和服务区且交通不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功能配套不完备,缺少教育、医疗、体育、商业、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生活不方便,从而产生“居住隔离”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关彦斌说,中央把保障房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地方政府不能机械地理解中央的保障房政策,一味追求完成表面指标任务,而不去真正关心老百姓的需求,这样既造成资源浪费,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防线三:完善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应逐步建设完整的居民收入统计和住房信息统计系统,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与运行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示、分配等环节的透明度,并实行动态调整与持续跟踪,做到全过程公开;加强全方位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力求确保分配公平。

  关彦斌认为,保障房建设应逐步减少经适房、拆迁安置房数量,增加公租房的数量,使“产权”转移变成“租赁权”转移,从而让住房保障人群在“居者有其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有序的进退,让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能够实现良性循环。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对于申请对象谎报瞒报收入和住房面积以骗取保障资格者,应予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规定年限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记录诚信档案等。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保障 住房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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