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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4年03月25日 14: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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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全国政协第五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也是雾霾天气频发的原因之一。24日下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减少城市大气污染”这一主题,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和政府官员进行了交流探讨。大家认为,汽车尾气治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标准规范、城市交通规划和加快科技创新等方面实施综合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会议开始,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向委员们介绍了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他说,当前,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不足,车用汽柴油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不高,机动车环保监管不严等原因,使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水平居高不下。“要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和油品质量标准,规范机动车排放控制。”多位委员不约而同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是机动车排放“大户”,委员们认为,应加快淘汰步伐。“尤其要重视控制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秦大河常委说。欧阳明高常委则建议,相关部门应尽早明确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的实施时间表,给企业相应的预期,形成倒逼机制。

油品质量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不同步,是影响机动车污染控制的一大因素。会上,傅成玉常委呼吁实现排放标准“车油同步”,“我们已经是全国一盘棋,污染控制要有统一标准。”此外,傅成玉建议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城市产业规划和交通规划,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李灿委员认为,提高油品质量离不开尾气催化剂的作用,应进一步规范尾气催化剂的使用和更换,完善相关标准,加快发展汽柴油的清洁化技术。作为国内主要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周吉平委员表示,国企在油品质量升级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正在加紧努力。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看来,大城市机动车发展存在“三高”顽症:高速增长、高频率使用和高密度聚集。他说,除了严控机动车排放,还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城市路网布局。

机动车污染防治离不开依法治理、严格监管,这是委员们的一致观点。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条例,“比如在机动车排放监测规范、尾气超标车辆维修和治理办法等方面,监管和监测部门的执法依据不足,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陈放委员在发言时说。对此,温香彩委员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为机动车排放、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除了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出多门、步调不一、责任不明、处罚不力也是机动车排放监管一大难题。会上,温香彩说,我国有11个职能部门都涉及汽车行业的管理,各部门按照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但是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导致政出多门,执行部门无所适从,她呼吁在这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在完善监管上,温香彩还建议实行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环保与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对新车登记注册、验收等实行信息共享,对在用机动车要严格制定检验维修方面的相应制度。另外,要尽快出台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并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质量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的油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大家谈了这么多汽车尾气治理办法,我认为,根本途径还在于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会上,柳崇禧委员直言。他说,新能源汽车最有条件推广的领域是城市出租车,在出租车行业推广电动汽车对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通过城市出租车的示范能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谈及新能源汽车,身为业内专家的欧阳明高常委认为,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强化企业自主权,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周吉平委员还在会上呼吁推动LNG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发展,“这个发展潜力非常大,特别适用于城市公交车和载货汽车。”

除了机动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还希望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移动污染源的防治,包括非道路的柴油车排放。郝吉明则建议将航运、施工机械等污染物排放也纳入统一管理,“这是我们的短板,得补上去。”

会上,委员们还就倡导“绿色出行”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大家发言积极性很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吴清海和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也加入到委员们的交流中,现场气氛热烈。因为,大气污染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机动车 排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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