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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阵痛 业界呼吁: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都需守底线

2014年03月25日 10:21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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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业的“麻烦事”还在继续。继前一周对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喊停后,央行在上一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开始征求意见,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多米诺效应。一些人认为,风险约束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底线和很重要的边界,超过这个边界的创新,即使用户体验再好,市场反映如何激烈也要下架;也有人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以及新兴支付机构监管的实施,不能以遏制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为代价……

  三月“困局”

  “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3月16日,央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曝光,上述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的限额管理措施迅速成为业界专家,普通网购、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表示,这些规定付诸实施,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余额宝的产品时,资金限额或将受到较大影响,而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账户支付时,较大额度消费支付也将受限。

  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上述征求意见稿并非是最近唯一令他们心烦的事。就在此前一周,央行刚刚喊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不仅给参与筹备这两项业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带来影响,更搅乱了互联网金融业2014年春天的发展步伐。“从人人都说好,到处处设关卡,好像也就是几天的事。”对此,一位支付机构人士这样表示。

  为了充分听取市场反应,3月19日,消息面普遍显示,央行召集部分机构和学者座谈,并透露《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短时间内不会发布实施,还有一定修改余地等。更有消息人士透露,关于管理办法中争议最大的个人支付账户转账限额条款,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最终可能不会予以采纳。而此前被叫停的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也将在第三方认证安全后放行。

  事情还在发酵中。央行于近日首次下发了关于手机支付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手机支付业务,规范发展支付机构手机支付业务。支付机构不得基于客户的通信账户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只在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时,方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商业银行直接发行在付款人手机安全载体内的银行卡(账户)及手机电子现金的近场受理服务。

  3月21日晚,央行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全国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预授权交易进行套现的风险事件。经核实,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等问题。为此,人民银行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了处置。相关单位待自查清理完毕,并经人民银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可开展新增商户拓展。有消息称,央行发文通报批评了银联商务、广东嘉联、易宝支付、卡友、随行付、盛付通、富友等10家支付机构,要求易宝支付、卡友、随行付、盛付通、富友等8家第三方支付从4月1日开始收单业务停止新增发展新的商户,要求银联商务、广东嘉联进行自查。

  对于最近一周支付领域发生的事情,一些身在其中的人士表示“不好表态”,虽然连续多日消息面并不乐观,但他们并不愿意用“严管元年”来形容互联网金融业在此时的境遇,即便央行要给这一领域中的每个环节都画出红线。

  子弹还在飞

  “当前的问题是互联网支付跑太快了,央行准备踩一脚刹车,就是这么点事儿,没啥。”在谈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境遇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这样表示。据他了解,央行对金融创新,特别是第三方支付,依旧是关注和呵护的。

  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电子支付业务增长较快,移动保持高位增长。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36.74亿笔,金额1060.7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06%和28.89%;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86%和317.56%。

  面对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各种声音,贺强表示,还是应该爱护,而非一味打击。“此前有一种声音是要把余额宝的协议存款变成一般性存款,在我看来如果这样做,很可能产生挤兑,到时不仅毁了余额宝,还会带来不小的金融风险。我认为还是不要一棍子打死,要支持爱护金融创新。”

  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环境还是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捏了一把汗。为打消众多使用者的顾虑,相关第三方支付机构日前表态称,“征求意见稿属于草案,也就是说还处于草拟阶段,并未正式颁布,更没有实施。每一个管理办法的出台会经历很多版本的草案;我们已经将相关的意见反馈给央行,并且正积极与央行进行沟通;现有业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请大家放心。”

  另外,业界还有一种声音认为,无论是产品创新,还是支付方式创新,互联网金融业都将为传统金融业传递正能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顾问梅兴保就表示,第三方支付会对商业银行带来一些冲击,但冲击并不大,只是分流一部分中小用户,而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业改变经营模式和支付方式,真正做到面向百姓。

  观点交锋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创新?”近日,在一次演讲中,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这样发问。在他看来,我国支付体系的创新是催生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内容。今年,互联网金融还首次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可以说,无论从市场广度、深度还是公众参与度及创新活跃度来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都位居世界前列。也正因为这样的背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要在创新与风险防控上得到平衡。

  蔡洪波特别提到,央行近期暂停虚拟信用卡和线上二维码支付业务引发大家思考,但银行发卡需要面签并非中国特例,在网上账户还没有完全实名的情况下,从合规性和风险要求上,虚拟信用卡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二维码支付也缺乏统一的技术安全标准。“风险约束是创新的底线和很重要的边界,超过这个边界的创新,即使用户体验再好,市场反映如何激烈也要下架。”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监管层出台监管互联网金融政策时,要在金融监管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我们讲金融监管,它最核心的第一是要管风险,第二要支持一些国家鼓励的导向。现在通过互联网上的支付,降低了大量客户的交易成本,同时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因此,对待互联网金融和新型支付,在监管的风险容忍度上应当考虑比传统银行和支付领域要高。”

  此前,央行关于互联网金融提出了两条底线,即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不能非法集资。郭田勇表示,在监管方面也应当把握两条底线:“第一,对互联网金融以及新兴支付机构监管的实施,不能以遏制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为代价;第二,监管的实施,更不能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既然管理层要出台一些政策,首先,你要辨别这些新兴的支付方式,形成的风险究竟是不是系统性风险;其次,如果要排除掉系统性风险,你就要有可靠的统计数据和可信的材料作为根据,不能仅凭感性认识认为某个新东西肯定存在风险,要对风险有量化的评估;另外,在中国有很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各家公司的风控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是差异化的,因此对于各家公司的风险控制也要有差异化的评估,不能是大小公司全都一样,比如说向外转账都不能超过多少钱,消费都不能超过多少钱,这个是有待商榷的。”郭田勇表示。

 

编辑:罗韦

关键词:支付 互联网 金融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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