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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城市“老娘舅”

全国政协委员冯俊呼吁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2014年03月25日 10:36 | 作者:杜军玲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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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杜军玲)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在全国政协委员冯俊看来,农民工的市民化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由非城市户籍人口变成城市户籍人口;二是由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务工人员变成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三是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文化风俗和意识形态的城市化;四是农民工的科技、文化、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农民工顺利地融入城市生活并转变为城市居民,除了户籍变更之外,其他几项都需要教育培训来实现。而且这种教育培训已经刻不容缓。”

  “农民工市民化的工作不应该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冯俊说。目前,服务于农民工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类民办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种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各种心理咨询机构;各种文化娱乐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种服务于农民工的志愿者组织等。虽然它们的服务领域与服务功能各异,但是都可以在农民工市民化教育培训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过,冯俊说,现实中这些社会组织的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政府对于它们的作用重视不够,支持的力度不大。由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畅,导致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边界不清楚,民间的作用和政府的需求不对接等。因此,他建议,政府应该支持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发挥教育培训作用。

  冯俊说,社会组织的草根性决定了它更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的思想转变,更容易发挥出促进农民工再社会化的作用。他举例说,“老娘舅”、“知心妈妈”等已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名片”。“政府不需要走到前台,可以把这些事情交给社会组织做,政府给他们创造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和部分经费支持,或者按照他们提供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付费。”

  冯俊表示,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对贫困者、农民工等弱势社会群体的救助,包括对其进行法律和维权知识方面的培训,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力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系统,避免政府包办的弊端。

 

编辑:付鹏

关键词:农民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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