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协商 协商

四川省政协:对成都平原大气污染违法“零容忍”

2014年04月02日 09:04
分享到: 

  3月27日,四川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蓉举行“严格控制成都平原PM2.5”对口协商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将对成都平原PM2.5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在会上,省政府相关人士通报了成都平原PM2.5污染防治情况。数据显示,去年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下降,25个省控城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为327天,比例为89.7%,同比下降7.5%。成都市首要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达96微克/立方米,超标1.75倍;pm10年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超标1.14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八位。

  通报指出,2014年是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年,省将以“减排、压煤、治企、治车、控尘、禁烧秸秆、控新建项目”为重点任务,用硬措施推动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将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执法等方式,加强环境执法,对成都平原PM2.5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按照国家环保部最新部署,今年四川省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17.6万辆。

  在本次对口协商会上,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对口领域的委员、专家和相关领域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研讨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群策群力共同推动我省尤其是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些意见建议,经过归纳会签后,将报送省委、省政府供决策参考。

  四川省政府资政张作哈,省政协副主席、秘书长高烽出席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杨兴平主持会议。

  原标题:省政协对口协商会透露——对成都平原大气污染违法“零容忍”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四川省 政协 成都平原 大气污染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