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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援助的舞台上

——记民革中央积极推动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014年04月21日 09:00 | 作者:汪俞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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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按照中共十八大和民革十二届三次中常会的要求,民革各级组织充分发挥法律领域人才优势,以民革党员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事务所为主体,采用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法制宣传、结对共建等形式,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在推动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维护所联系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让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为所联系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个章节,13行,300多字。
  这是民革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代表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中,有关积极推动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部分。
  字不算多,但对民革上下来说,这落到纸上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蕴含着真情付出、热心帮扶和积极建言。
  法律援助大幕开启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法律援助工作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利用民革优势,建立健全全国法律援助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诉讼方面的法律援助。”民革十二届三次中常会上,万鄂湘的讲话铿锵有力。
  会议提出,“把在各省市区成立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民革今后工作重点”,这得到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的热烈响应。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告诉记者,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江西、河南、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2个民革省级组织和30余个地市级组织成立了法律服务机构。
  据介绍,民革省级组织成立法律援助机构最早是在2009年6月。当时,民革云南省委会与该省台办联合建立了“云南省台胞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该中心不仅设立法律服务专线,还把法律服务延伸到“云台会”和“南博会”,有效地便利了两地商贸文化交流。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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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革 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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