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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水运航道“通”起来

2014年05月05日 09:58 | 作者:李万祥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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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航道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通过立法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利用航道资源,这将促进水路运输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相关区域经济发展。

  水路运输业具有运量大、能耗小、成本低、污染少等优势。作为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航道是货运领域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我国现有的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中,可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仅占7.9%。而且,我国航道的利用率低,水路运输的效能发挥不充分,突出的问题包括:航道规划科学化水平不足,航道建设等级和网络化程度较低,建设拦、跨、临航道建筑和进行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造成碍航、断航,等等。

  如何将有限的航道资源保护好、利用好?首先,要通过立法详细规定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航道规划主要涉及航道规划的具体分类、等级划分和相关程序等,它是航道保护、利用的依据;航道建设质量安全和规范的养护作业是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的基础;还要有完备的航道养护制度。其次,对于航道内和航道保护范围内破坏航道通航条件的一些行为,比如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废弃物,法律也当明确禁止并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再次,应建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约为17万公里,由于拦截航道的工程没有相应建设过船设施,造成的航道中断约有4万余公里。应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作为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的条件,从而达到保护航道的目的。

 

编辑:罗韦

关键词:航道 建设 通航 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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