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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加工贸易目录 新“国16条”出手稳外贸
昨日(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共16条措施,被称作稳外贸新“国16条”(国办19号文)。
这是继2013年7月26日发布稳定外贸增长的 “国12条”(国办83号文)后,国务院今年第一次出手“稳外贸”。
与“国12条”更注重短期提振相比,新“国16条”更注重长期结构调整。如果说“国12条”对外贸企业影响最为直接的实际可操作条款是第一项 “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那么新“国16条”文颇引外贸企业关注的则是加工贸易目录的修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新“国16条”突破了以往稳外贸政策偏重于货物贸易的局限,首次提出“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新版加工贸易目录年内出台
这次新“国16条”第2项措施就是:“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
加工贸易是中国外贸最初的发生和兴起方式。
改革开放初期,东莞和珠三角最先出现“三来一补”的贸易方式,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除了“来样加工”之外,其他三类都属于加工贸易范畴。
以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为主的加工贸易,是由最初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决定的。中国通过这种方式创造外汇、吸收劳动力就业、嵌入全球产业链、承接外国产业转移。
但长期的贴牌代工(OEM,加工贸易的低端形式)造成中国制造只停留在组装和初级加工层面,品牌和营销渠道的短板使得中国制造盈利较低,一些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利润率只有2~5个百分点,汇率稍微一波动,盈利和生存便大受影响。
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倒逼中国外贸调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反映国内市场的一般贸易在整个贸易中占比开始提高。
根据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中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46万亿元,增长6.4%,占外贸总值的55.1%;加工贸易进出口2.55万亿元,下降6.5%,占外贸总值的31.5%,
“加工贸易并不是无利可图,也不是落后的代表。”广东一家大型国有外贸企业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ODM(委托设计)和OBM(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有很大的空间可挖。他并不认为全面铺摊子在目前资金紧俏的环境下是最优选择。
“毕竟,加工贸易是我们的强项和优势,我们的创新和拓展盈利能力是在老传统的基础上,而不是推倒重来。”他说。
目前,商务部正就加工贸易目录调整征求地方、部门和行业企业的意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说,目前加工贸易按照“负面清单”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并定期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现行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共有1803个10位商品编码,限制类目录共500个10位商品编码。
1999年以来,商务部根据形势变化已先后10余次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0年9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44个10位商品编码增列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新版目录将在下半年出台,新版目录调整将“有增有减”,一些矿产类将从禁止目录里调出,而污染类还将继续调进。
编辑:罗韦
关键词:贸易 加工 工贸 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