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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2014年05月23日 16:25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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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变了原有现场提交纸质单证的操作方式,让企业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完成报关手续,节省纸质单证的打印、快递、储存成本以及报关人员往返海关费用,同时使货物通关效率显著提高。据统计,正常情况下实施无纸化通关后,进口通关效率提高77.63%;出口通关效率提高86.16%。今年4月1日起,此项改革措施和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海关所有业务现场和业务领域,逐步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全覆盖。同时将重点在加快推进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优化完善配套业务制度规范等方面着手,夯实改革基础,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和海关监管效能。年内无纸报关单量将达到80-90%。

  (四)提高海关查验效能。

  海关将着力于推动监管查验工作“前推、后移”,破解口岸现场的时空瓶颈,提高海关整体查验效能,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主要措施有:一是完善分类查验,对AA类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主要通过后续稽查加强对守法企业管理。二是实施查验分流作业,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减轻口岸查验压力,提高通关速度。三是加强与口岸和监管场所经营人的协调,顺应物流规律,降低查验对整体物流的影响。

  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大现代化海关监管查验科技装备研发、配备力度,利用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减少开箱、掏箱次数。同时,抓紧研发和配备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实施更加高效的移动查验作业和机动指挥,提高人工查验效能。

  (五)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

  “三个一”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简称。“一次申报”是指一次录入、分别申报,即企业只需一次录入申报数据,依法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发送;“一次查验”是指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即关检双方依法均需要对同一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按照“一次到场、一次开箱”原则,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进行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是指关检联网核放,即对于运抵口岸的货物,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分别发出核放信息,企业凭关检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关检合作“三个一”启动以来,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整体效能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实效。据统计,通过实施“三个一”,企业可减少约30%的关检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环节时间可节省约25-30%,查验环节时间及费用均可节省近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的要求,海关将积极与质检总局加强协调配合,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前期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目前正在会同质检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方案,尽快将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广至全国。

  (六)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决定精神,国家口岸办公室(海关总署加挂牌子)会同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积极协调推动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试点的总体目标是,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和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

  建立“单一窗口”是国际上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效益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和普遍做法,目前有4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了“单一窗口”措施,“单一窗口”已成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手段。在我国建设“单一窗口”意义重大,它是对当前企业热切期望口岸执法简政放权的积极回应,可以切实为企业带来便利。按照目前的口岸执法链条,企业在口岸通关时必须往返于各执法部门之间分别办理各种手续,客观增加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和负担。建设“单一窗口”可以有效将现有口岸执法改变为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一次操作的执法模式:一是可以实际简化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环节操作的复杂性,采用单一平台申报,摒除了以往多人员、多、多单证系统操作的繁琐流程;二是有效减少同类数据项的重复录入,将执法部门需要的申报数据整合成统一化、标准化的申报数据池,相同或相近的数据项只需录入一次;三是实现企业和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流的无缝衔接,企业可以运用“单一窗口”的数据协同接口,将其贸易供应链上各环节的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减少中间处理环节,降低数据差错率;四是企业通过“口岸单一窗口”界面可一站式办结所有通关手续,规避了在各执法部门之间串联奔走、分别提交单证、现场等候审批结果等环节,从而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同时,全面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也是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前不久结束的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会议上,各方发表声明同意积极建设“单一窗口”,我国拟将建设“单一窗口”列为B类承诺条款,即2015年7月31日协定生效后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实施。照此承诺,我国最晚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设“单一窗口”。目前,上海“单一窗口”试点预计6月份上线运行,通过试点,我们将在“单一窗口”建设的构成形式、运行模式、平台建设、合作机制等多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部分 完善四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七)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

  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进口,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海关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出口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调整等相关税收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好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工作。积极为鲜活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国家扶持产业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做好提前申报、集中报关、“7×24小时”预约等通关服务,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八)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

  集中汇总征税制度是通过延伸征管空间,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纳税资信良好的企业实施集约化征管措施的一种制度。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海关审核报关单无误后即可验放货物,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集中缴纳税款,为守法企业提供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14年4月底,已在10个海关试点集中汇总征税改革,目前共有36家大型企业备案使用汇总征税模式。下一步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和有关信息化系统,逐步拓展适用范围,让更多诚信企业享受到纳税便利。为保障税收安全,海关总署还将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参照人民银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体系,选择部分信誉较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在部分口岸开展税费担保业务试点。

  自贸区战略是指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自贸区关税减让促进我国与自贸协定成员方经贸关系的深度融合,有效刺激了进出口增长。海关作为自贸区谈判的重要参与部门,在牵头开展原产地规则谈判的过程中,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沟通交流,科学制定我国原产地政策和标准。在组织实施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面,通过建立优惠贸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等方式,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出口货物享受协定优惠,减少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和可预见性,推动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九)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力度,先后取消了4项行政性收费和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三单”打印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海关总署将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进出口环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上,将对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顺应物流规律,嵌入实际物流查验,降低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与海关查验相关的仓储、吊装、装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配合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大力整治假借海关名义欺诈敛财等问题。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强对报关协会等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形成强有力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督。

  (十)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快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持企业及时退税。配合做好扩大启运港退税的试点企业、口岸、运输工具范围等工作。支持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对出口骗退税的打击力度。

  第三部分 创新三种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积极支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新型业务的发展上均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对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积极总结评估各类服务贸易监管模式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创新保税监管模式。

  探索利用保税工厂模式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龙头的新型保税监管模式试点范围。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以企业申报的实际生产单耗核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方式办理海关手续。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

  (十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发挥显著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制约其发展的诸多问题,亟待整合优化。一是整合,整合区域类型、整合存量、整合政策、整合管理;二是优化,通过观念转变、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贸易、功能、监管的优化,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结构优化、管理高效、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推进现有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叠加现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和验收流程。

编辑:罗韦

关键词:企业 海关 通关 监管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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