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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社评:为了公共利益我们应该让渡

2014年05月28日 11:32 | 作者:原哲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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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个人行为给别人甚至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其行为就超出了合理合法的范围,就不是个人的私事了,势必要受到公权力的约束和规制。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城管部门联合工商、治安、食药监等部门,对露天烧烤、无照经营开展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一些偏好烧烤的市民不愿配合,甚至说些难听的话,给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在现场,露天烧烤摊冒出的浓烟弥漫了半个街巷,原本用来通行的便道摆上了桌椅,竹扦子、豆皮扔了一地。一位居民表示,根本没法开窗户,晾在阳台上的衣服都有油烟味。

  上述街头景象,久居城市的人们想必都不陌生。然而,那些偏好烧烤的市民,是否考虑到,为了满足自己口腹之欲不惜使周边街道环境愈发的脏乱差,不惜给街坊四邻带来不胜其烦的打扰,也不在乎给本已严重的雾霾再增添一丝浓度,更顾不上首善之区的文明形象了……这些都挡不住“我们就喜欢吃这口”的那点想法。

  表面看来,“好这口”是个人的私事,露天烧烤的存在也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这些都不能成为破坏环境、污染空气、占道扰民的理由和借口。每个人都有一己之私,人的私心是客观存在的。从个人利益和角度出发,露天烧烤的经营者和吃客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正如英国政治家洛克认为:“人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也难免对别人造成损害。”当个人行为给别人甚至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其行为就超出了合理合法的范围,就不是个人的私事了,势必要受到公权力的约束和规制。

  为了公共的利益,每个人必须让渡出部分私人利益。禁止露天烧烤是为了清洁环境、减少烟尘污染,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那些“好这口”的市民是不是应该克制一些呢?再比如,防治雾霾,治理大气污染,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因为这和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然而,又有多少人主动放弃私车出行,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呢?为了公益而让渡私利时,又有几人会心甘情愿呢?

  这种事情往往讲道理容易,遇到具体问题处理就比较难;说别人容易,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遇到自己头上,我们大都厘不清了。

  上周六,杭州余杭区中泰乡群众因不满在当地建造垃圾焚烧场,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理解公众的心情,但这种“欢迎建垃圾焚烧场,但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思维”让政府左右为难。一些人也知道建造垃圾焚烧场是为了城市的公共利益,是缓解目前“垃圾围城”的最有效方式,但在自己家门口建,可能会有污染,可能会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健康,就是不行!这些诉求即使是有合理的成份,也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来表达。同时,为了公共利益,我们应该让渡自己与之相矛盾的一部分利益。

  当然,从政府角度来说,在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今天,每一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也应慎重,要充分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让群众充分知情,让群众消除顾虑,让群众能够理解。许多事情没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独行其是往往会适得其反。

 

编辑:付鹏

关键词:公共利益 损害 群众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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