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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决纪委“灯下黑”问题要抛弃选择性执纪

2014年05月28日 08:3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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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的办案室由8个室,增加到12个室

  新京报:所以你说“纪委的工作内涵到了不得不聚焦的关口”?

  李永忠:对。过去纪委的面铺得很宽,关键是因为监督到不了位,成不了监督机关,就转变为办案机关;办案有阻力,就变成纠风部门;纠风有困难,就变成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还有矛盾,就搞效能监察。

  十八大之后,纪委对外协调的机构、议事部门由原来的125个部门减为现在只有12个,减了113个,通过缩小工作外延来增加监督机关和办案机关的内涵,从而突出地位和工作重点。

  第二,是增加内涵,即那些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缩小以后,纪委的办案室由过去的8个室,第一步增加到10个室,第二步增加到12个室。而且都是在中央编委、编办规定的里面,人员、机构都没有增加,只是通过合并、突出主业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终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再次见到。31年前只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有类似的一句话。

  解决“灯下黑”,要抛弃选择性执纪

  新京报:中央纪委机关10天内连续两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落马”,普遍被认为是解决“灯下黑”的决心和行动,你怎么理解?

  李永忠:“灯下黑”的出现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腐败呆账和存量,这是出现纪委“灯下黑”的客观原因。正是由于“腐败呆账和存量”的客观现实,在不少地区和单位,就出现了你想查谁就查谁,查谁谁就容易出问题的现象。因此,讨好、拉拢、收买、腐蚀纪委干部的现象远远超过从前。

  二是在主观上形成了一定的选择性执纪。如果没有一定的腐败呆账和存量,就很难有一定的选择性执纪,最多只有少量的、个别的选择性执纪。现在是腐败案件存在太多,同时发现很多起,你只能查一起或几起。因为人力、物力、时间的限制,你只能选择查一起或最多几起,这就使你有选择性执纪的可能性。

  客观上有这种现实性,主观上又有这种可能性,再加上在面对如此多的腐败呆账和存量的情况下,我们的办案方式,在多年前已经由过去的深挖窝案串案,改为“精确打击,定点清除”。这种战法上、打法上的变化也给各级纪委、特别是办案一线的纪检干部、包括领导的选择性执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和机会。所以说曹立新、魏健、金道铭等都是这样一种情况,在选择性执纪中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好处,帮别人办一些别人想办而办不成的事情。这是选择性执纪的条件性和机会性。

  新一届党中央、中央纪委认识到这个问题,从习近平到王岐山,先后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一定要认真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等,这些都说明“灯下黑”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关口。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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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纪委灯下黑 解决 反腐 落马官员 魏键 中纪委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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