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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加油卡算不算收红包?

2014年05月28日 13:56 | 作者:刀文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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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周末》报道,2013年2月15日,北京市民张京宁之母因血压稍高身体不适住进友谊医院,但100天后不幸身亡,各种医药费数目巨大。张先生认为友谊医院诊疗有误,希望医院给予合理解释,且要求心内科主任李虹伟医生退回收受的一张3000元的加油卡、两本邮册和4块熊猫金币,价值数万元。半年多的时间,张先生几十次找医院交涉均无结果。医院负责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张仲民明确表示:李虹伟确实承认收取了张先生的物品,但是,加油卡和金币等物不算现金,“现金就是钞票”。日前,笔者又看到《法制晚报》对此事的跟踪报道,迄今张先生仍未讨到任何“说法”,李虹伟医生也没退还给张先生一件东西。

  医院诊疗是否不当,需要专业部门进行鉴定。但是,对医生已经承认收取了“物品”的不正常情况,医院的态度特别是纪检部门的处理方式,却让人甚是不解。

  既然李医生已经承认收取了患者家属的财物,医院有没有就此事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目前看来应该打一个问号了。起码李医生收取了什么样的物品,收取了多少物品,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能以一句“记不清楚了”就应付了事。自己亲手收取的物品,时间也并非过去了多久,如何就记不清楚了!你是健忘还是习以为常?

  而让人们打上一个更大问号的是:收加油卡、邮册和金币算不算收红包?张书记理直气壮地说:李医生只是收取了物品,但不能算是收取了现金。看了难免让人一头雾水。大胆揣测张书记的语意逻辑:没有收取现金即不算是收红包,没有收红包即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即不应该处理。从李医生目前仍在正常上班的情况看,也似乎印证了这一逻辑的正确性。3000元的加油卡和人民币是什么关系,不言自明;邮册和熊猫金币似都是贵重之物。如果收取了这些还不算收红包,不知有多少人会认为是“被污辱了智商”,又有多少人会“偷着乐”!那以后咱就不收现金了,敞开口收加油卡和金币得了。

  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那么,纵然没有收取现金,但收受患者亲友“物品”的行为,依然在“九不准”之列,作为“白衣天使”最起码也是乘人之危,违反了职业道德,难逃社会舆论的谴责。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37条规定,医师在职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责令停业6个月,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现金还是其他财物,只要收取了,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医院掌控优质医疗资源,又广有人脉资源,相形之下,患者是不折不扣的“弱者”。当前,医患矛盾有所激化,恶性事件屡见报端,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分析其原因,与医院方某些“店大欺客”的行为、面对纠纷和事故遮遮掩掩、推诿拖延的态度等不无关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纵深开展且深入民心的背景下,在全社会强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在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背景下,医院应尽快查清此事的真相并进行相关追责,给患者和社会一个交代。相关从业人员也应藉此反思自己的职业行为,加强自我约束,将违规言行消灭于萌芽中。(刀文)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医生收加油卡 医患关系 友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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