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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化解过剩产能”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5月29日 08:22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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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张震宇:

河南省化解产能过剩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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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河南重化工业快速发展,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产能规模不断扩大。为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河南在全国率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河南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任务。

一、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缺乏法律支撑。目前一些过剩产能的技术、质量、消耗、排放指标等并不落后,所以企业存在较大抵触情绪,地方政府主要用行政手段推动这项工作,缺乏足够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面临保就业压力。去产能必然伴随着企业关闭破产和大量结构性失业,而且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问题。在就业底线思维的当下,地方政府化解过剩产能的压力很大。

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河南人口多、底子薄的省情决定了发展仍是第一要务。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化解过剩产能的力度、幅度和各方承受力,有可能影响河南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

工作繁重复杂。由于目前河南常规性、易淘汰的落后产能已基本淘汰,今后要继续提高标准,更需要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平衡各方资源。

二、对策建议

加快建立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着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各级政府慎用产业政策,减少审批管理,管住投资冲动,形成以市场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过剩产能监测监控体系。建议加强中央与地方互动,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过剩产能信息预警机制,完善产业监测统计制度,对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加快完善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议加强化解过剩产能的系统性立法研究,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引导性、激励性政策。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体系。通过创新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郭文圣:

缓解产能过剩促进民企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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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应该理性思考,慎重对待。中央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主动调整,这四个方面因素缺一不可。为此建议:

首先,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不能由于煤炭行业成为产能过剩行业,就在政策审批、银行融资等政策上“一刀切”。对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要给予支持,加以保护。

第二,产能过剩不是产品过剩。建议加强对煤炭市场的规范管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导致煤炭企业竞争的不公平。

第三,建议健全完善淘汰机制。建议站在产业高度,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淘汰机制,做好富余人员安置和负债资产处置等工作。同时,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控制新增产能,抑制产能扩张的冲动。

第四,引导煤炭企业主动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努力推动民企与国企的合资合作,通过参股换股等形式,实现互利共赢。二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可进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

总之,缓解产能过剩,引导民企抱团协作,实现集群化、创新型发展,着力在资本融合上动脑筋下功夫,促进民企转型升级,为经济建设再作贡献。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全国政协 协商 双周协商座谈会 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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