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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化解过剩产能”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5月29日 08:22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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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刘明康:

关于压缩过剩产能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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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压缩过剩产能的同时,必须首先自上而下,以法规和专项政策的形式(使用负面清单)明确标准和对象,确保相关行业领域中,不再有新的项目投入和新的产能扩建。这种明确可以避免一边压缩、一边膨胀,同时可以大大提高行政复议和专项执法的一致性。

同时,在压缩产能时,应集中精力向两个大方向推进:第一个是兼并重组,第二个是清盘破产。

重点是放在兼并重组上,同时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通过放宽外商和民营企业投资条件和限制,合并国内外投资监管平台,简化兼并收购过剩产能重点企业的审批程序,调动民间、国际的力量,促进其转型、技术升级和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其在全球价值产业链上的位置。为此,应将兼并重组过剩产能的重点企业工作列入鼓励类,改审批制为备案制。

二、在金融上要采取多项措施来支持这项工作:要按商业原则,有条件地鼓励债务重组;允许境内外兼并收购过剩产能行业的投资人所募集的外资可以以QFII的形式专项结汇;允许外资兼并收购基金在国内试点募集资金(QDLP),也就是说将在上海已经试点的做法迅速推广到全国,用于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转型,可以限制用途;对压缩过剩产能后产生的升级换代转型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的支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帮助企业的兼并重组和退出。

三、在税项和会计处理上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相关鼓励做法。

四、压缩过剩产能除了在中央部委层面上,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认识要有所提高,要根据中央指导精神,主动适时地引进民资、外资来对现有过剩产能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五、这类兼并收购需要更好地把握和执行《反垄断法》。

六、认真做好职工的安置和再培训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稳定。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蒋明麟:

加快推进化解水泥平板玻璃产能过剩工作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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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下,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2013年和今年1季度行业运行情况看,两个行业都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展现了良好发展势头,但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和风险,必须认真对待、对症施策,保持两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产能过剩问题其本身是市场对行业发展反映出的问题,最终要靠市场机制去调整解决。政府的职责就是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的宏观规划、监管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引导,严格监管,不断完善市场透明、公正、法制的竞争环境,实现各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

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严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产能。警惕并防止产能严重过剩—遏制—好转—严重过剩重复循环现象的再次发生。关键是遏制新增产能的非理性的增长。

二、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新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要根据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变化,落后产能的内涵也要相应变化。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各方力量,用能耗、资源消耗、产品质量和排放水平等标准,确定我国当前落后产能淘汰的标准和范围。

三、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水泥综合利用废渣采取差别化优惠退税政策。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正确理解“转移一批”的政策内涵。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直接对外以多种方式投资兴业,把企业的投资能力和欲望“转移”出去,创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五、坚决纠正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出现的某些错误做法。目前从全国看,企业兼并重组单就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整合一批”的作用尚不明显,反而因企业兼并重组后对规模的扩张需求和对被兼并企业的改扩建,使得企业的产能进一步扩张。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加以纠正。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全国政协 协商 双周协商座谈会 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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