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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草根社会组织求“放养”不求“圈养”

2014年06月13日 09:06 | 作者:李上涛 |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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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根社会组织求“放养”不求“圈养”

  草根社会组织求“放养”不求“圈养” 政协委员建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并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市政协委员郭小牧在日前召开的“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专题会上,直截了当地提出:“草根社会组织求‘放养’而不是‘圈养’。”  

  “圈养”最终将成包袱

  郭小牧2002年曾在一家美国慈善机构工作,2007年创办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在她看来,“放养”意味着由“社会”养育社会组织,“‘圈养’则是政府来养我们,不管是‘大圈养’还是‘小圈养’,‘圈养’出的社会组织最终将成为政府的‘包袱’。”广州先前采用的“大圈养”就是个典型的例子。郭小牧说,广州市政府投入很大,导致社会组织蜂拥而至。一些别有所图的“老板”利用机制上的漏洞参与其中,一些做公益的被淘汰。

  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器等是郭小牧言下的“小圈养”。她以亲身经历直言:“有的只关心上级领导来视察的时候你要在——社会组织孵化器跑偏后,实际上是在满足行政的需求。”

  “放开社会组织的第一步不是去扶持,而是政府把社会治理的资源还给社会。”郭小牧说。

  “放养”不等于“不养”

  与郭小牧同样出身草根公益机构的吕朝委员亲历了沪上社会组织从边缘到主流的变迁。在他看来,“放养”社会组织并不等于政府“不养”——政府应当扶持社会组织,但扶持的方法不是“绑架”,而是完善“放养”社会组织的政策环境。

  吕朝说,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的政策,如注册零首付、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等,但这些政策社会组织却享受不了。“如果社会组织创业也可以享受和企业平等的待遇,有潜力的社会组织才能在优胜劣汰的‘放养’环境下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视野。”

  事实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成为“养”的重要方式。据统计,社会组织收入中来自政府的资金(含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占到上海社会组织总收入已超过15%;但发育成熟、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受区域等因素影响,难以和政府购买方实现高效对接。市政协委员曹艳春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等项目平台,从顶层设计上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开性、透明性。

  探索直接登记加强监管

  扶持社会组织,最重要的是扩大它们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范围。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胡卫介绍,国外的社会组织“无所不在”,既有关注国家大事的社会组织,也有草根到柴米油盐的社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政府从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当中的中介就是社会组织”。

  今年4月1日起,包括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被视为上海创新社会治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表示,下一步还将探索社会组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明确双重管理的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外类社会组织外,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直接登记和三类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也逐步探索直接登记,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负面清单之外的社会组织都应该放开。”胡卫说。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府 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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