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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小贷”反成小微企业“克星”

四川部分小贷公司暗藏玄机牟暴利

2014年06月17日 09:10 | 作者:胡旭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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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江浙沿海一带是民间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也成为小额贷款行业风险积聚的焦点。然而,前段时间,包括四川腾中重工案在内的一系列中西部民间融资风险案件暴露,将小贷行业的关注目光引向内陆地区。数据显示,仅在四川地区,2013年底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就已经达到344家,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

  记者近日在四川采访发现,尽管资金量和沿海地区相比尚有差距,但“灰色小贷”仍然相当活跃。通过狂轰滥炸的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以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种“灰色放贷”行为,不仅难以帮助“三农”及小微企业摆脱资金困局,反而加重企业负担,扰乱了小贷行业的市场秩序。同时,一些不规范的逐利资金流向房地产等行业,恐加大金融风险。

  不规范经营牟取暴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放高利贷、借助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等小贷公司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

  成都市民汪先生最近经常会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贷款广告短信:平安无抵押信贷,非中介当天放款,月息0.9%至2.3%之间。同事几乎都收到过,他猜测有人通过短信群发器匿名推送。

  如今,“快速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不仅在地下通道、公交站、电话亭等城市街头曝光度极高,而且充斥地铁电视、手机短信、广播电台、地方报纸等媒介平台。

  但是这些广告存在明显夸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这种途径借钱,通常都是以按揭住房、商铺或汽车这些已经在银行抵押过的资产进行二次抵押,估值低、利息高。如果没有抵押物,利息只会更高。

  以广告短信中最高的2.3%月息为例计算,年息达到27.6%,已经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为规避法律风险,有些“水公司”(不规范的小贷公司)除了约定还款利率外,还变相收取贷款手续费、提前还贷手续费或其他名目的服务管理费,这部分额外费用虽然不算在利息中,但本质还是属于高利贷。

  日前,由于工程施工付款周期错位,包工头周老板需要200万元垫款,但银行信贷速度太慢,他只好用自己的两套商品房和一辆越野车作为抵押向小贷公司借钱“救急”。一家公司愿意按3%的“综合月息”借给他,月息6万元,折合年化利率高达36%。但周老板在合同中发现,所谓3%的“综合月息”其实分为两部分,其中借款利息为2%,年化利率为24%,另外1%则是向某财务公司支付的“财务咨询费”。

  除了额外费用,还有一种形式是在合同中暗藏重复计息条款来达到高息放贷的目的。记者了解到,个别小贷公司玩文字游戏曲解“等额本息”还款,先用贷款总额算总利息再按月平均分摊,就是每个月归还了本金,但所付利息并没有减少,这样算下来的实际年利率接近50%。

  同时,“账外经营”也是个别小贷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近日,个体户李女士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某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月息为2.2%。不过,合同上的贷款人一栏并非该小贷公司,而是一名自然人,签章也非公司章而是个人章。小贷公司解释称这是避税需要。

  业内人士透露,账外经营一般是小贷公司在自身合规资金放完以后,用股东或壳公司的资金打着小贷公司招牌进行放款,以获取高利。

  除了高利息之外,暴力收贷也是小贷行业乱象之一。四川一生猪养殖联合会所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有会员曾经通过该类民间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最后养殖场却损失惨重。“公司在市中心的高档写字楼办公,看起来非常正规。放贷之前谈得很顺利,但稍有拖欠就罚款加息,还不上就采用恐吓甚至暴力手段,最后不得不贱卖资产抵债。”该负责人说。

  逐利资金利用监管漏洞“剑走偏锋”

  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高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

  在我国,虽然小贷公司目前尚未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序列,但注册通常要经过县区、市州以及省金融办三级审批,在资本金、人员素质、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成立后需不定期接受检查。

  以四川为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单一股东持股不超过30%,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公司高管须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此外,监管机构对违规公司建立处罚退出机制。

  然而,如此高的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西部某省小贷公司协会的调查报告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的董事会对经营团队下达过高的经营考核目标,可能迫使经营团队追求短期收益而罔顾金融风险,或采取违规经营行为。

  暴利到底有多高?以放一年期款项100万元为例,若按法定最高民间借贷利率及正常“等额本息”方法计算,利息为13.47万元,而按前述曲解后的“总利息均摊”算法,利息则达到24万元,高出近一倍。

  西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地方监管部门最怕民间金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最敏感的是民间金融触及非法集资红线。因此,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至于对公司业务运营的监控,则主要依赖小贷公司的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然而,小贷公司不可能主动上报灰色甚至违法的放贷行为。由于缺乏行业规范,监管者也很难或者没有动力去监督。也就是说,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

  放高利贷还能披着合法的外衣,不少曾参与地下民间借贷的企业和老板转向成立小贷公司。为了规避监管,这些灰色贷款通常借着小贷公司的壳而不走小贷公司的账,也就是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际出借的是非公司所有的资金。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愿意承受如此高利息的借款客户,要么是信息不对称病急乱投医而上当受骗;要么是达不到正规贷款要求又急用钱的短期拆借;还有就是变相融资投向与房地产相关的建筑行业,“只有房地产利润才能应付这么高的利息”。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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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业 资金 监管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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