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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点省市司改启动 小步向前 全国政协党派中央多次调研

2014年07月04日 09:15 | 作者:王峰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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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广东和上海比较积极,中央选择的试点省份应该没有特殊性的考虑,而是在东、中、西部地区铺开。”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说。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就透露,针对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项目,“广东是案件大省,又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又是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我估计,这几个改革可能会在广东试点。”

  6月30日到7月5日,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联络局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团在广东高院考察,据《法制日报》报道,代表团重点考察了广东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广东佛山和深圳正在进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被树为典型。两地改革酝酿多年,但直到2013年最高院发文试点,才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4月16日,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在《法制日报》撰文称,改革仍“有待下文”,“进一步改革亟须中央、最高院、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人事、财政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珠海横琴法院和深圳前海法庭,更被称为“法治特区中的特区”,前者取消了审判庭建制和案件审批制,后者则在深港合作区中探索国际化商事调解服务。

  上海同样走在司法改革的前列,“早在多年以前,上海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领导任命权,就主要是在法院系统而非地方党委。”一名曾经的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告诉记者。

  2013年10月,上海市政法委研究室干部虞浔出版了一本上海司法改革专著,同西部不同,“经费保障问题并不是上海司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困境”,虞浔在书中写道。

  他还介绍,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已成为上海各界普遍性共识。上海各级党委、政府“不插手、干预本地区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对个案批条子、打招呼”。

  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上海调研多日,主题即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上海司法界早早就知道,自己将要成为新一轮司改试点。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试点 改革 司法 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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