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

2014年07月18日 09:01 | 作者:胡浩 高蕾 |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国家卫生计生委17日公布《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各地2014年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

  通知重申了此前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要求,2014年,我国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各地要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为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通知提出,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在巩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继续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将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元,且一般诊疗费不低于5元,新增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同时,要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2014年,力争将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左右,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编辑:罗韦

关键词:农合 新农 基金 大病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