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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死亡率”有几分“能力”关联?

2014年07月28日 10:21 | 作者:木须虫 |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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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出明确标准,在这个周末引起医学界内部的强烈反响。医生们的“吐槽”集中在标准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认为这么做可能会引致医院不敢接收危重患者、收治无需入院的轻症患者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有市民有同样的担心,也有市民认为,定下客观标准或能使医院、医生更尽心尽力救治病人。(7月27日《广州日报》)

  从医学严谨的角度出发,“死亡率”充其量也只是评价能力的弱关联参考因素之一,而且前提是有可比性。如,同一类别的病人、差不多的病患程度,手术或者住院死亡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医院和医生在某些治疗领域能力的高下。但是,“住院死亡率”与“手术死亡率”,却是一个大的概念,很笼统,无法区分医院之间的种种差异,作出公平的比较,作为判断服务能力本身就欠科学。

  尽管征求意见稿称,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但是,所取得的数据想必是基于各医院各类数据的统计之上,对数据进行评定,在区间内选定一个标准。不否认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但是这数据因为缺少可比性的前提,使得制定的统一标准本身没有任何科学性。

  尤其是当下的医疗资源呈现倒金字塔配置结构,危重病人向大医院集中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危重病人“死”在哪里并不具备随机特性。这意味着,医院越大,患者“住院死亡”、“手术死亡”可能性也就越大。换言之,即便是同样的三级医院,在不同的区域内,如省级与市级之间就有很大的差别。这个结果是医疗资源越雄厚、医疗水平越高的医院,相关的死亡率就越高。那么,如果拿它作了判断的标准,岂不是同民间对医疗质量的感性判断相悖吗?

  更关键的是,患者在医疗中死亡本不可避免的,是不可逆的自然规律,也是医疗与生俱来的部分,相当部分与医疗技术与能力没有关系。所以,相关“死亡率”是不宜作为衡量医院与医生能力与水平的直接标准。相反,这些数据指标化所具有的导向作用,尤其是作为了医院评级的刚性依据,实质上会使得本是临床正常死亡的因素,变成了一种确切的“医疗风险”,在医疗中作出人为选择进行有效规避。

  比如,不敢收过多危重病人,或者把危重病人留在急诊留观室治疗,或者收治本不需入院的常见病患者来“稀释”死亡率等等,业内的这些担忧不是多余的。毫无疑问,这会对医疗伦理、医德医风以及正常的医疗秩序,造成很严重的负影响。医疗的特殊性和行业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决定了不是所有的能力都能够用客观数据能够进行衡量,相反制定评价指标的目的是促进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指标是手段而非目的。如果,不从目的出发,不考虑医疗的实际,一味的指标化,很有可能就是“唯数据”的教条主义。

 

编辑:曾珂

关键词:住院死亡率 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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