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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爆炸事故使“海因法则”成谶

2014年08月06日 09:18 | 作者:吴江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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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昆山爆炸事故已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为企业董事长,当地政府也需承担领导与监管落实不力的责任,但对这一特大爆炸事故的追问,显然不应就此停住。

  应该说,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公众并不陌生,但昆山之殇,仍然相当出人意料。相比以往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于缺乏监管、安全管理水平差的小工厂、小作坊,昆山开发区显然要“高大上”得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聚集地,昆山开发区的工厂企业普遍被视为具有先进生产与管理水准,这种高端定位让昆山经济从中受益。那么,何以“优等生”竟然摊上大事儿,代表先进生产管理水准的开发区,居然发生如此惨烈的安全生产事故,这恐怕才是昆山爆炸事故最与众不同,也最需反思的地方。

  发生爆炸事故企业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美国通用汽车的指定供应商,其官网显示该公司已通过ISO14001:2004、ISO TS16949:2002及美国OEM认证,并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丰富的生产经验。拥有如此多国际管理认证,具备国际知名企业供应商资质,这样一家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应该是上了多重保险的。那么,为什么惨烈的爆炸事故仍然令人震惊地发生了?

  现实是,头顶耀眼光环的这家企业的安全管理风险,早已多次暴露出来。初步调查已显示,企业厂房没有按照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车间,生产工艺路线过于密集,除尘能力不足,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忽视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浓度超标,遇火源发生爆炸。在爆炸事故发生两个月前,这家工厂就出现过粉尘燃烧,这一致命警示,竟未能引起工厂管理方的足够重视,终至酿成大祸。问题还不仅如此,对安全监管,公司方常会动用一些“公关手段”蒙混过关。其实,企业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隐患,早已心有忌惮,以致连车间都不敢进入。如此隐患丛生的工厂,为什么只在出了重大安全事故之后,才有人追责呢?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指出,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反过来也就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事故和300件潜在的隐患。某种程度上,昆山爆炸事故再次印证了“海因法则”。海因里希试图告诉我们,最可怕的不是风险与事故本身,而是对安全隐患的毫无觉察。这个法则也并不会因为企业是小作坊亦或外商独资企业而有不同。

  一向是安全管理“优等生”的外商独资企业,发生伤亡如此惨重的爆炸事故,虽在预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这大概就是“海因法则”的潜台词。笔者以为,昆山爆炸事故背后的“海因法则”以及由此暴露的安全监管隐患,或许才更亟待盘点并追问。 

编辑:罗韦

关键词:事故 昆山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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