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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正司法的四个问题

2014年08月07日 10:31 | 作者:巩富文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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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扩大司法民主、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确保公正司法亟须解决好的四个问题。

  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该体系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法律监督刚性不足、内部监督不够完善,各监督体系外部衔接不到位等问题,还影响着监督的效果,不利于公正司法的实现。为此,应该注意三点: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的结构体系,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有关措施的启动程序、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处理方式、违法后果等,确保法律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尽快建立健全各监督体系之间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衔接机制,使各监督体系形成合力,确保监督的效果;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管理,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基本制度设计,这既是进一步增强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需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良知建设。要把忠诚为民、廉洁公正的基本职业良知融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真正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心、对社会的责任心、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恩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二是健全法官、检察官的履职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给予法官、检察官相应的履职保障,确保其勇于执法,敢于担当;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官、检察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主任检察官、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确保法官、检察官的执法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司法。民主是监督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公正司法强有力的动力。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司法,就必须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当前,一是创造一切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确保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二是坚持依法、充分、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确保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司法信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其依法维权能力,同时通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来强化对检察、审判工作的监督,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公正司法,仅仅依靠顶层设计、法律规定和制度还远远不够,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一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法治观念;二是尽快建立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尽快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健全检察官、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唯此,才能为公正司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作者巩富文系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司法公正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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