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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实力不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较弱

2014年08月14日 11:02 | 作者:蔡露芹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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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协建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方式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本报讯 “今年的‘双抢’结束,我的合作社共计收获了1600万斤稻谷。丰收当然高兴,但关于合作社发展的很多问题在我心里放不下。”在日前召开的江西省政协“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方式”专题协商会上,雷应国委员坦言自己对当前农业合作化的忧虑。在此次专题协商会上,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起,就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方式进行了协商讨论。

  目前,江西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有2.51万家,拥有成员12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4.1%。2013年全省耕地面积流转650万亩,流转比例为20.5%。6月,省政协专门成立了调研组深入吉安、鹰潭等地开展调研,走访当地家庭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详细了解当地新型农民合作社建设、土地流转、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实力不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保险难、扶持政策落实难等问题是制约江西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建立新的土地经营机制,走土地规模经营的路子。”马岩波委员说。汪玉奇委员也认为,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势在必行,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农民意愿,选择合适的确权、确股、确地颁证形式。省农业厅副厅长唐安来回应说:“江西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在60%的行政村铺开,今年可基本完成,我们总结出了定成员、准登记、赋真权、颁铁证的‘土地确权江西工作法’。”

  “现代农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能端牢‘饭碗’,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坚守农田不能减少、粮食不能减产、农民不能减收的这条红线。”魏洪义委员建议,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提倡适度规模经营,要保证流转的土地不改变用途和性质,防止耕地非农化,保证耕地质量不退化,确保粮食生产能力。参加会议的常务副省长莫建成非常赞同魏洪义委员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目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未来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内的农业发展新模式,将会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领跑者。马岩波委员建议,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可以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自的优势,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潘华委员呼吁建立一整套以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育体系,把农村土地流转给愿意种地且“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手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经营 新型 农民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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