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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怎能三十年不变

2014年08月15日 14:21 | 作者:庹新岗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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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现在的消费水平,5-10元还不够塞牙缝的,别说提高孩子的健康水平,连平时买个贵点的玩具、零食都不够。再加上申请和领取独生子女费手续繁琐,如今这项政策的覆盖面正逐渐缩小,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已经不屑于领取这点“蝇头小利”。

  32年过去了,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标准却一直没有变化,究其原因,或许和时下的计划生育形势有关。政策颁布之初,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比较高的奖励,主要是倡导一种优生优育的社会氛围。而现在,这种氛围不仅已经大致形成,而且呈现出与奖励政策剥离的趋势。一方面,与居民收入挂钩的高额社会抚养费,让超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另一方面,生活标准提高和育儿成本增加让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了只生一个小孩。这意味着,是否选择独生不再是受奖励政策影响,而是出于对惩罚措施的惧怕和出于生活品质的考量。

  同时,伴随着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倡导更加合理的多层次生育架构将成为政策调控的方向。在这个时候,对独生子女生育进行过度奖励将有可能加重财政负担,与其这样,倒不如顺其自然,让这项政策寿终正寝。这也是一些地方不愿意提高标准的原因。

  乍看起来,这种考虑未尝不可,但是实质上它却是奖励思维的产物。1982年,各地根据相关文件中“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并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时候政策设计的初衷无疑是奖励先进,推动计划生育政策。而现在独生子女成为普遍选项,如何来奖励这类庞大的群体,已经超出了制度设计的职能。而这种奖励模式本身不改变,即使把独生子女抚育费提高到一定标准,甚至与居民收入挂钩,也将可能陷入工作推进动力不足的泥沼。

  然而,这笔费用却远没有到取消的程度。与其他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需要背负更沉重的养老压力,而且在抵抗社会风险上处于天然的弱势。在当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背景下,一旦失独,父母将会很容易陷入无人养老的困境。即便是独生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其父母的养老压力仍要大于其他群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发放独生子女费,用一定的补贴减少他们抚育小孩的成本,与其说是奖励,倒不如说是政府对民生兜底的一种姿态。

  独生子女家庭需要的是保障性补贴而不是奖励。事实上,随着我国生育结构逐渐完善,未来倡导独生子女或将不再是政策的主导方向,过去奖励先进的土壤也会逐渐消失。奖励失去理由,全方位的保障则需要及时补位,用独生子女补贴来代替独生子女奖励应该成为有关方面主动承担的公共责任。通过提高独生子女补贴标准,进而对其在就业、养老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的独生子女家庭补偿、救助机制,可能更符合新的国情。(庹新岗)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独生子女费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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