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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保障特大型城市教育公共服务供给

2014年08月20日 08:35 |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胡卫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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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型城市的常住人口分别达到1961.2万人、2301.92万人和1270.1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占比分别是36%、39%、38%。外来人口的快速增长,直接缓解了特大型城市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但外来人口的持续快速涌入也使得特大型城市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始终跟不上外来人员需求的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实有人口的需求、医疗机构人满为患、教育资源日趋紧张,同时也导致特大型城市运行与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作为特大型城市,在人口迁移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教育公共服务不能仅仅以户籍为依据,必须考虑逐步向在城市工作和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覆盖。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人口管理制度,根据城市的教育资源状况,提供梯度式的教育公共服务,做到有效覆盖和有限覆盖相结合。具体建议如下:

  其一,加强需求预测研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各大城市要加强对区域内教育需求的预测,了解区域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统筹配套教育资源。同时,要取得其他各部门的支持,建立区域内学龄阶段持有居住证及灵活就业登记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数据库,监测学龄阶段儿童数据变化趋势。在教育资源配置上,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配置。比如,完善大型居住区配套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建议政府结合区域实际,优化大型社区配套学校建设的规划,提高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完善市、区(县)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大型居住社区财政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与监控,共同做好大型社区配套学校建设。在一些外来劳动力积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的区域,配置一些可移动的教育设施(如板房式的看护点或幼儿园),以满足这类人群子女的基本教育需求。

  其二,根据覆盖范围,有序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目前主要特大型城市根据自己的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的范围有所界定。比如,上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办理居住证和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家政、护工、个体工商户、在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就业登记证,并将其作为子女享受教育公共服务的依凭,逐步形成“凭证服务”模式。广东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因此,建议各特大型城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分层、分类、有梯度的教育公共服务制度,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具体包括: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前提,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综合考虑外来人员来本市的年限、工作履历、参保情况、纳税记录、诚信记录、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等,在对公共服务进行分类分级设置的基础上,向不同持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应类别和水平的教育公共服务。对于“稳定就业、稳定居住”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无条件提供义务教育服务,逐步向其随迁子女开放高中,有条件地提供高中阶段教育服务。可以采取综合考核制,将父母的条件与子女的学习情况综合起来进行考核。

  其三,注重顶层设计,做好服务和管理。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在城市人口发展战略和相关顶层设计的指引下,分工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具体而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完善各类人才吸引政策和措施,转移劳动力密集企业,以产业调整推动人口总量的调整和规模控制,缩小灰色就业人员服务人群;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打击并取缔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减少不稳定流动人口无序导入;要建立人口管理统一平台,实时掌握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信息,由公安、民政、人保、司法、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形成完整的城市人口管理体系,同时公安、民政、人保、计生等部门要消除行业壁垒,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社保、计划生育等有效的核查通道和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权利。

  (作者系上海教科院副院长)

编辑:罗韦

关键词:教育 服务 公共 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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