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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卡宴男殴打女公交司机 法律界人士:警方可依法拘留施暴者

2014年08月26日 08:4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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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错车让路引发争执, “卡宴男”当街拳击公交女司机,致其鼻骨骨折、脸部缝了4针。昨天,本报4版对这起发生在武昌公平路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武汉市副市长刘立勇要求武汉公交集团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以便查明事实真相,严惩凶手。武汉公交集团相关领导昨天前往医院慰问被打女司机张桂,并表示,绝不让她白受委屈,一定会协助其维权。

  副市长要求:配合公安调查查明真相

  昨天,副市长刘立勇看到本报报道后,很关心张桂的伤势以及调查进展。他立即指示公交集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以便公安部门查明事实真相,依据法律,严惩凶手,弘扬正气。

  昨天,武汉公交集团总经理徐斌、副总经理戴勇、公交四公司党委书记林献忠等,前往湖北省人民医院看望病床上的张桂。

  徐斌安慰张桂:“安心养伤,绝不让你白受委屈。”他还现场安排公交集团保卫后勤部相关负责人,积极协助张桂进行后期维权工作,冷静、依法、有理、有据地向施暴者追究责任。

  武汉公交集团要求施暴者公开向被打女司机道歉,并表示将通过法律公正解决此事。

  徐斌还代表公交集团向张桂递上了慰问金。

  张桂的丈夫、公交车司机张钦表示,作为张桂的家属,也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他理解妻子的委屈。不过,他们会依法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理性维权。

  因头痛、恶心,昨天两小时内张桂就呕吐了4次。

  昨晚,张桂被从急诊观察室转入病房,接受住院治疗。

  法律界人士:警方可依法拘留施暴者

  昨天,本报相关报道也引起了法律界的热议。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澍青来电表示,公交女司机鼻骨骨折、脸缝4针,司法鉴定的结果很可能是轻伤或轻微伤。如果鉴定结论是轻伤,那么施暴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施暴者还需附带民事责任。如果鉴定结论为轻微伤,根据《治安处罚法》,施暴者仍需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警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施暴者进行拘留和罚款。

  针对“卡宴男”提出的“公交女司机先踢了他”的说法。李澍青表示,法律不主张以暴制暴,即使存在这一情况,只要女司机的行为没有威胁到“卡宴男”的生命,“卡宴男”之后的回击就算不上正当防卫,他仍要对其违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法律工作者周先生来电表示,愿为张桂提供法律支持。周先生认为,“卡宴男”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不管女司机张桂的伤情属于轻伤或是轻微伤,甚至轻微伤以下,警方都可以以涉嫌寻衅滋事拘留施暴者。

  “如果他的行为得不到相应处罚,可能会让心存侥幸的人效仿,让社会丑恶行为变多。”周先生表示。

  警方表示,目前,仍以调解为主,待伤情鉴定出来后,再做相应处理。

  读者、网友热议:不能让司机流血又流泪

  昨天,不少读者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发表观点。在网上,也有众多网友对此事的留言。

  读者陈先生:我曾经也是一位公交车司机,我能体会公交司机的冷暖。我对挨打司机的克制行为表示敬意。同时作为武汉人,我认为“卡宴男”的这种行为很过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卡宴男”在众目睽睽之下施暴,特别是在众人指责之下,还满不在乎?不能让司机流血又流泪,打人就要付出代价。

  读者欧先生:我认为,打人男子反省得不够,甚至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网友“雲中之風”:不管谁对谁错,男人打女人都是可耻的。

  网友“理工建筑培训班”:公交车理当优先,现在的人都怎么一个个都这么大的戾气。

  网友“木子”:人多换位思考,公交车司机也不容易。

  文图/记者张全录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殴打女公交司机引众 怒 卡宴男殴打女公交司机 卡宴 公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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