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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4年08月28日 08: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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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富玉委员的发言:

  推进诚信中国建设 促进民风社风好转

王富玉

 

  当前,商业活动存在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一些政府部门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农产品生产出现“自己吃的不卖、卖的自己不吃”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不知相信什么不相信什么,诚信环境不容乐观。

  从2006年开始,贵州省针对少数农民信用缺失问题,开展“诚信农民”教育试点,通过贷款优惠、政府资金项目扶持等激励措施,教育农民诚信于党和政府、诚信于法律法规、诚信于市场准则、诚信于金融支持、诚信于合同约定。2011年,贵州省全面推进诚信农民建设,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共中央提出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次将“诚信”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因此,建议加快推进诚信中国建设,带动民风社风好转。

  第一,加强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为前提的诚信农民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农民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违禁投入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诚信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健全信用激励机制,对诚信农民和农村诚信企业在贷款额度和利率、国家资金项目扶持等方面进行倾斜,使之感受到诚信的好处,不断增强诚信建设原动力。

  第二,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发挥率先垂范作用。诚信建设,政府是关键。要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将所有政府行为限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遏制行政机关独断专权,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官员家庭情况和个人财产公开,加强对政府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责。要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明礼诚信的民风社风,让政务诚信成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标杆。

  第三,建立以统一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征信体系。整合银行、公安、税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信用记录,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逐步将金融信贷、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违纪违法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个人在贷款、求职、上学、出国,企业在融资、招标、贸易的时候,都应进行信用评估,约束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

  第四,建立规范的征信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法律法规制度。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进入征信服务领域,推行第三方评估。规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公安、税务、法院、经贸、通信等部门的信息协调机制,解决信用信息条块分割问题。尽快出台完善诸如《信用信息公开法》等信用法律法规,细化非法获取、提供、使用、出售个人信息等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建立行政、市场、社会相结合的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性惩戒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欺客宰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不好的,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个人和企业曝光,切实起到社会震慑作用。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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