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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社关于补缴离职人员社会保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3号(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及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报社员工的利益及合法权益,经人民政协报社党组会研究决定,对2006年4月至2014年6月在报社工作期间的离职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缴纳不实的进行补缴,共涉及离职人员116名,现公告如下:
一、 需补缴人员
赵 菁 戴 明 公培佳 盛学友 关 慧 李沛桐
方 芳 李春平 王 凯 张春青 唐烨平 万 全
王 昕 李 婷 孙洪杰 王 鹏 李晶晶 孟育建
陈海东 袁志华 高 峰 王志刚 崔 化 李 俊
董 研 尚宝荣 金 惠 鲍 艳 高 鑫 马宏图
李春莉 要和利 范海江 李 好 张 眉 李暧呐
周锡琨 温 戈 朱丹丹 郭怀沔 赵芙蓉 雷 亮
李萌萌 肖铭峰 贾 波 高君明 蒋志臻 邢海英
常 珊 隋会军 王 猛 王 珊 任 鹏 张 帆
周宏伟 任龙龙 贺 栋 明玉东 肖二喜 付艳萍
赵会方 李秋博 宁晓静 范 斌 赵永博 官 麟
张智业 杨 桦 陈显挺 刘 春 薛 城 于 淼
陈 彬 郭妍桢 王 晶 庄燕森 张 智 陈 曦
宋 健 杨 妤 木特列夫 胡建安 舒晓南 张宁锐
王金梅 王 紫 王信霞 汪 蕾 张永辉 宫 琦
崔 昕 陈 浩 付彦军 许 伟 胡国平 洪士想
韩颖辉 刘 伟 王国宏 粘学臣 段华俊 王 伟
周南荣 陈 芬 徐庆德 冯春华 刘仝保 马 军
洪大跃 陆 勇 张 潘 王小梅 李元锋 张 帆
张淑君 耿晓辉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2日止,请在2014年9月25日前及时联系报社补缴工作办公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补缴权益。
三、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30。
四、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肖立峰 李勤 赵金丽 电话:88146978 88146896
人民政协报社补缴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关键词:报社 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