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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和特点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精神(一)

2014年09月25日 09: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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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和特点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精神(一)

  本报评论员

  成立65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建立了历史的功勋!同时,在这过程中,人民政协不断发展,显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土壤中生长起来,人民政协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既深刻揭示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条件和发展规律,又明确指出了人民政协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而这一制度已在中国社会土壤里开花、结果,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迸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土生土长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政治制度素来是历史的、具体的,世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普世的、一成不变的制度。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没有现成的发展模式可以参照,更没有谁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唯有中国共产党历尽艰辛,带领全国人民从中国自己的探索实践中,找到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成功之路,这条路最可靠、也最管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确实,民主不是供人欣赏的花瓶,也不是让人叫好的表演,更不是口号、空话。毛泽东同志曾经对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圆周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民主就是能够帮助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民主,也就是让人们监督政府、人人都负起责任的人民民主,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

  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也不是只有一种评判标准。民主有何权利?我们理解民主不仅有选举权,还应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些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谛。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既包括依法选举,也包括通过选举之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绝大多数人纳入了民主的范围,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同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工作,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体现。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政协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这个主轴,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主轴,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主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唯一正确的道路,也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必然遵循。历史表明,找路难,找到通路、成功路更难,路找对、找准之后,面对百般坎坷、千般艰难,坚定不渝地走下去、走过去、走到成功尤难。所以,我们万万不能再走那些邪路、死路、倒退路和回头路。

  如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呢?就人民政协来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中国共产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工作中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努力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和特点,就要坚持走民主新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人民政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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