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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 政策需给力

——全国政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模式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9月29日 09: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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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蔡威:构建评估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医保支持

 

  医养结合型养老型服务模式可以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的双重需求,对提高养老、康复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推进这项服务,应在评估体系、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险支持上下功夫:

  一、 构建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一是建立管理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建议建立管理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由民政牵头,卫计委、社保、财政等支持配合并分工明确,统筹安排社会福利、医疗康复、医疗保险、财务经济等多方资源。二是制定统一、细化的评估标准。三是培育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建议政府出台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等规定,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二、 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条件配备。建议政府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鼓励其申办内设医疗机构;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支持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其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二是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病床延伸。建议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把机构内专业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等引入社区家庭,充分利用专业化养老服务资源。三是培育稳定、高质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的从业队伍。建议:加强相关的职业教育;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岗位评定体系和岗位津贴制度。

  三、 打造医疗保险支持体系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养老机构。建议对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纳入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放宽政策,及时准予开通医保定点资格和批准实行医保定点刷卡结算,并将现行的养老机构的门诊医保改变为住院医保。二是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建议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医疗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建立养老志愿服务储蓄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高体健: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卫计委、人社部正在制定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建议指导意见要体现四个统筹。一是统筹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二是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三是统筹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三个方面。四是要统筹城乡。另外,近年来各地在探索创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 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的联合体,实现二者资源的有效融合。一要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免费体检等延伸服务。二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鼓励普通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急救绿色通道并成为医院的康复病房。三要加强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在规划与审批环节的合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规划的衔接等。

  二、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或医疗机构采取内设模式,增强服务能力。一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制定准入和服务标准,从用地标准、医疗用品和医护人员配置、医疗项目设置及收费标准等方面规范发展。二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或养老床位。

  三、 合理转化闲置的医疗资源,增加区域内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机构。由于医疗机构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养老机构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如果要转化为医保定点养老机构,以及对养老床位进行补贴等,还要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因此,要鼓励这类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转化,还需赋予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四、 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满足居家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尽快把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二是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医养结合 社区养老 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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