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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才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道

2014年10月30日 10:38 | 作者:晓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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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0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因征地补偿矛盾,发生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下,昆明市有关方面介入处理,事件得到暂时平息。22日,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这次引发广泛关注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对事件的反省和教训的吸取并没有结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新起点,我们更应该以法治的精神和视角,来反思群体性事件,以找到应对的根本之道。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等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就在晋宁暴力事件发生的前一天,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办事处刁庄村,城管人员进村“拆违”,与村民持砖石群殴,致使多名执法人员和村民受伤。据统计,近十年间,仅因征地、拆迁导致的暴力事件就达数十起。

  群体性事件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且给社会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痕,也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在晋宁暴力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工地没法开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投资商、建设方、施工方都有损失,政府应急处理能力广受诟病,税收也成了问题。村民、项目建设方、当地政府都是输家,没有赢家。诉诸暴力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陷入更加复杂难解的局面。

  为什么一些群众愿意通过群体性社会抗争的方式,甚至不惜使用违法手段乃至暴力行为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除了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足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滞后,现有的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基层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需求。在司法等公力救济乏力的情况下,公众转而通过群体事件等私力救济的途径来维权。据报道,早在2012年2月,昆明市晋城镇富有村村委会通知村民施工项目要征地,有村民曾找村委会询问征地依据及审批手续,但没得到回复。从2012年2月到2013年1月,富有村村民多次上访省有关部门,均被转到下级部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当合法的意见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能畅通有效,正当权益遭受侵犯时,利益相关者只有选择非制度化渠道,甚至是不合法的方式来表达。“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社会氛围背后,反映的是对法治的信仰远远低于对权力的敬畏。在一些群众的头脑中,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才会真正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于是,就发生了类似晋宁事件这样的悲剧。但这样的悲剧代价实在太大,社会成本太高,一旦发生,其结果都是各方所不愿意看到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社会阶层逐渐分化,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强烈,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乡镇基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特殊时期,因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医患关系、环境污染、离退休人员安置等问题,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一些地方政府直接介入具体的矛盾纠纷,充当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表,造成一定的社会不公,再加个别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激化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司法制度的权威,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民主进程加速的另一种表现。我们要理性对待这一问题,善于运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和利益诉求渠道,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处置及责任追究,在处置过程中突出程序合法性、及时性和公开、公正性,从根本上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制化才能有序推进,也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的里程中,法治将不仅成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道,也必将成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施政、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之道。

 

编辑:曾珂

关键词:昆明晋宁县富有村群体性暴力事件 法治 应对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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