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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4年10月30日 10:50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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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傅惠民代表民革中央的发言:

  破解执行难题促进司法公正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出战略部署,一系列改革方向准、力度大、措施全、配套齐,必将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当前,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的老大难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是依法治国的拦路虎。经过社会各界长期艰苦努力,执行难情况虽有缓解,但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以下四大难题依然存在:

一、 被执行人难找。不少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有的还举家迁移,长期下落不明。一些单位或企业甚至强力进行阻碍,法院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都很难。

二、 执行财产难寻。为逃避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所有财产,有的提供给法院的账户根本无钱,而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查到。在部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虽已资不抵债,但仍不申请破产,导致本应通过破产程序清理的债务滞留在执行程序中。

三、 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影响,有些协助执行人不能自觉、及时协助而贻误执行的现象常见,有的甚至为被执行人提供信息,还有的以种种理由重复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划拨已冻结的款项。

四、 执行财产难动。一旦查到要被执行的财产,一些被执行人包括案外人员就会以各种理由提出异议进行阻挠。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局限,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而被耽误执行。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暴力抗拒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建议:

一、 尽快制定出台国家民事强制执行法。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年均执行案件200多万件,数量大,涉案金额高,而我国尚未制定一部较完善的强制执行法,执行工作主要依靠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开展。由于现行法律条文少,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弱、手段缺,不能很好解决上述各种执行难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要制定强制执行法的决定,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 完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程序。各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问题相当严重,只有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才能惩处此类犯罪,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程序,改为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赋予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三、 尽快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得机遇,通过网络平台,债务人究竟有无财产一清二楚,执行过程完全公开透明。目前,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国土、房产、公安、税务等数十个部门,查控难度很大,因此,需要在中央层面确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四、 完善执行与破产的衔接机制。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当事人经法院告知后仍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启动破产程序,以便及时清理执行积案。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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