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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4年10月30日 10:50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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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苏士亮的发言:

  内化普法教育效果为全民法律精神

  我国依法治国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公民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一是法律知识欠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性法规相对熟悉,而对宪法、民法等授权性法规知之甚少;二是权利意识不浓,视领导权威为最大权威,把“长官意志”作为办事依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是轻视回避诉讼。

二、 法律制度体系不尽完善。有的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够严密,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规的废改立不够及时;在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不够协调配套。

三、 法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的执法者对法规制度掌握不全、研究不细、知之不深,缺少贯彻执行的技巧本领;对一些界限明确、措施强硬的规定,有的还存在“灵活变通”、“打擦边球”的现象;对违法者追究不严、惩戒不力。

四、 立法不够权威、司法不够独立。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行政权对立法权干预较大;司法机关受上级业务部门、同级党委政府牵制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提四点建议:

一、 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培植民众法治精神。在搞好普法讲座、巡回宣讲、现场咨询等传统普法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参与、诉讼旁听、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邀请专家以案说法,组织群众论案评案、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公众主动参与,把普法的教育效果转化为遵纪守法的内在自觉,内化为全民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素质。

二、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立法协商,创新立法方式,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点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推动立法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方式转变,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向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效果转变。

三、 强化执法监督制约,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加强权力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执法的监督,强化力量配备,细化内容程序,改进方式方法,推动执法监督科学规范;健全岗位轮换、异地交流、技能培训等制度,确保执法队伍纯洁可靠、优质高效。

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公正独立。按照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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