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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2014年10月30日 10:50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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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赵晓勇代表全国工商联的发言:

  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

  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对市场信号反应最灵敏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既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也应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服务,有利于增强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其依法经营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改革,这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局。四中全会决定顺应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盼公平、求安全、要法治”的呼声,也给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我们看到,民营经济领域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强力开展的反腐败斗争,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伴随腐败官员应声落马。究其原因,既与经济转型时期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过程中,尚有一些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有关;也与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遇到生产经营纠纷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找门路托关系乃至通过行贿寻求问题解决有关;还与部分企业无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一味追求利益制假售假有关;同时也与一些地方政务环境不好,存在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政行为有关。

  为此建议:

一、 要加强对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制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四信”,引导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二、 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和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三、 要以法制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商业行为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真实透明、可查询可监管的中国市场主体征信体系,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以诚信为要义奠定市场主体法制行为基础。

四、 要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建立清正廉明的制度防线和纪律防线,带头守法、遵法、执法,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阻断寻租腐败链条,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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